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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2013-10-21   阅读:578次  点击下载
一、缴费基数: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统一五险缴费基数,为便于征缴可以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目前一些地方整合经办资源,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和统一稽核,并将各种险种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统一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目前全国各地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办法大部分地区是按如下办法来确定的。即:职工本人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
二、缴费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人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目前全国各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不尽相同。现以北京、上海、广州、重庆为例: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比例

个人比例

 北京

 9%

 2%

 上海

 9%*

 2%

 广州

 8%

 2%

 重庆

 8%

 2%


    2、大额医疗互助基金缴费比例:
 

 单位比例

个人比例

 北京

 1%

3元

 上海

 2%

 

 广州

 0.26%

 

 重庆

 1%

 2元

 
 注:根据沪府发[2013]62号文,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比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