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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企业退休(职)人员增加养老金的办法是什么?
2014-2-27   阅读:670
答:从2014年1月1日起,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将按以下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1、先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3、按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3%;

    4、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按到龄进档补差的原则,

    ①201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3年出生);

②2013年当年内男年满65周岁(1948年出生);

以上两类对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①2013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

    ②2013年当年内年满75周岁(1938年出生);

    ③2013年当年内年满80周岁(1933年出生);

以上三类对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