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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本市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2013-6-27   阅读:633
 近日,市政府公布了《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明确了本市居住证相关政策。按照《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本市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